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歸因理論
主要在探討“某人為什麼會表現那樣的行為?”。
早期歸因理論主要有兩個要點:
第一, 將行為之發生解釋為情境或環境因素使然者,稱為情境歸因。將行為之發生解釋為當事人性格因素使然者,稱為性格歸因。
第二, 第二,案歸因理論所解釋行為的對象而言,除對別人的行為因解釋之外,也對自己的行為加以歸因。
內在:個人在日常生活中對自己與環境之間相對關係的看法,相信成事在己。此種人是自主導向,他的行為決定於內在動機。
外在:將成功歸於幸運,將失敗歸於外在原因(他人或其他原因),凡事操之在人(或天命)。這種人對自己的行為不願承擔責任,他的行為決定於外在動機。
層次一:自身歸因
自身歸因就是個人對自己所做所為,解釋其何以出現的理由。這種歸因反應出個人對其所處環境的理解,但個人對自己的行為做歸因時,往往會受到社會-心理因素的影響而產生偏見。為顧及自己的面子,而將正面的行為結果都解釋為是自己的功勞。
層次二:人際歸因
即解釋他人行為的原因,它也是人際判斷和行為的重要中介變數。
層次三:群際歸因
當我們試圖為某一個團體所出現的行為做歸因時,就是在進行群際歸因。
層次四:組織(社會)歸因
組織歸因是由一群人-在組織中則由某特定的成員組織中次級團體的成員-共同形成。
v.凱萊對一般人解釋別人行為採的歸因取向提出一種補充理論:
1.特殊性:該行為只在特殊情境發生,還是在一般情境下經常生。
2.共同性:該情境下是否引起大家同樣的行為。
3.一致性:指某人該種行為在類似情境下是否重複出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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